濟南市山林防火管理規定
近期濟南市天氣持續嚴重干旱,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濟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通知,濟南市自11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期,為期7個月。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維護林區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除依法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燒荒、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不能投放空中移動火源,開山爆破等工程用火等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如有違反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進入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在森林防火區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森林,人人有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林業、公安等部門報告。森 林 防 火 報 警 電 話:119、6677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