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外聘課程教師管理規定(修訂)
魯工美院辦字〔2015〕1號
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流動式外聘教師制度,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教學實際需要,教學單位可適當聘請校外優秀專家學者、技術人員擔任課程教師,為規范外聘課程教師的聘用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一、課程教師聘任的目的(一)聘請一定數量的課程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擴充師資隊伍力量、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的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嚴格要求,認真研究落實,切實保障工作質量。(二)通過聘任具有較高人文素養和技術專長的課程教師,可以充分利用校外優質教育資源強化學生的技術能力和人文素養,提高學生的藝術創新能力,為實現我校“科學精神、人文素養、藝術創新、技術能力”的人才培養目標服務。二、課程教師聘任的原則(一)學校允許教學單位外聘課程教師,課程教師逐漸成為教學單位調劑師資、優化結構和有效利用優質社會資源的重要方式和平臺。(二)在學校允許范圍內,教學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專業發展需要、師資隊伍狀況以及實際教學要求,合理確定外聘教師的數量、層次和結構。重點聘請工藝技藝型、工程技術型、管理型、跨專業型以及特殊類型等學校緊缺專業教師。(三)教學單位現有教師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外聘課程教師,尤其是素描、色彩、專業基礎等基礎課。確因教學需要而聘任課程教師的,應首先從校內其他教學單位的教師中選聘。校內不能解決的,方可外聘課程教師,提倡“因課攬才”,杜絕“因人設課”。(四)超編的教學單位原則上不允許外聘課程教師。(五)外聘課程教師原則上每學期所任課程一般不能超過一門。(六)外聘課程教師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課程教師聘任的數量、所承擔的課程由教學單位教學委員集體研究決定。(七)校內退休教師、教輔人員、行政人員及校內教師承擔其他教學單位教學任務不作為外聘教師聘用。
三、課程教師聘任的條件基本條件: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科研水平和教學水平,責任心強,關心我校發展,愿意并且能為我校發展服務。服從管理,重視教學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和教學單位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教學方面的規定。原則上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聘請的教師必須具有高校教師資格,副教授以上職稱。(二)省級(含)工藝美術師或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三)聘請的職業從業人員應該具有省級(含)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技能(含)以上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四)聘請的工程師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經濟師應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五)技術工人一般應為中級工(含)以上。(六)可聘請跨專業以及特殊類領域高層次專家學者,需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學術水平,獲得高級別獎勵、榮譽稱號,但要嚴從控制。(七)外聘外籍人員應具有合法簽證,身體健康。四、課程教師應承擔的責任(一)遵守學校和教學單位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工作規程》完成教學任務。(二)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要求進行授課,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任務。做好教案、教學日歷的編寫工作,并按規定交教學單位存檔。(三)做好對學生的考勤、考試、考察和成績評定與記載工作,積極配合教學單位做好學生教育與管理工作。(四)技術工人輔助主講教師完成教學任務,解決教學中的技術問題,不得獨立承擔教學任務。(五)其他法律規定教師應承擔的職責。五、課程教師聘任的程序(一)教學單位根據教學建設、專業發展以及教學需要。依據課程教師聘任的條件,經教學單位教學委員會集體研究擬訂外聘課程教師。(二)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外聘課程教師報告單》,并附擬聘請教師有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國內人員經教務處、人事處進行審核、考察,外籍人員同時需學校國際交流處審核,符合條件者,由學校人事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聘任及有關事項。(三)教學單位明確對課程教師的職責要求,按規定組織實施教學。六、課程教師的管理(一)外聘課程教師是學校師資隊伍的組成部分之一,納入學校師資隊伍的統一管理范圍。在外聘課程教師的聘任、管理和使用中,堅持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嚴格考核,切實保障外聘課程教師的質量與水平。人事處作為學校師資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從全校師資隊伍建設與發展出發,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會同教務處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與考核體系,對擬聘請課程教師進行資格認證。通過組織專家教授對課程教師聽課、抽檢教學檔案、學生評教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課程教師的監督檢查。學校把教學單位使用與管理教師的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二)外聘課程教師與學校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學校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聘課程教師在校工作期間,學校為其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三)教學單位作為課程教師使用與日常管理的用人單位,將課程教師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統一的教學管理工作中,使課程教師了解掌握學校教學環節的各項要求,對課程教師的教學檔案(教案、講義、教學日歷、學生作業等)進行規范管理,并接受學校組織的各類教學考核評價和檢查。通過聽課、座談、個別談話等方式,動態掌握課程教師的思想狀態和工作情況,對于出現的問題按規定及時處理。發生教學事故者或教學效果差、學生反映問題突出的,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以后不得再聘任承擔教學任務,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教學單位領導責任。(四)課程教師因事請假,必須在事前兩天通知聘請單位,教學單位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到教務處,以便及時調課。(五)教學單位每學期要對課程教師的課堂講授、作業批改、專業輔導等情況進行認真考核,形成考核紀要,并將考核結果書面報送教務處。(六)將外聘課程教師納入網上評教系統。通過網上評教等多種方式對課程教師進行考核,對考核情況差者,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課時費直至解聘等處理;對考核情況優秀者,予以表彰獎勵。七、課程教師的酬勞(一)獨立承擔教學任務者,副教授、工藝美術師、副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以上職稱人員,及高級技能(含)以上職業從業人員,每課時標準為60元,其他人員為50元。(二)輔助教師的技術工人,高級工及以上者每天150元,中級工每天120元,工作時間為6小時/天,縮短或延長時間適當增減。(三)課程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按自然課時計算,不計算難度系數及課程類型系數。(四)課時費發放程序:1.課程教師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撰寫課程教案及教學日歷,并于開課前交至教學單位辦公室存檔。認真完成所授課程,并完成該課程的考試或考核后,將學生成績、考試試卷等教學檔案,交教學秘書。2.由各教學部門填寫“課程教師課時費發放單”,由教學單位負責人、教務處、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發放課時費。3.財務處發放課程教師課時表,按國家規定扣除個人所得稅。(五)除課時費外,駐濟以外的外聘課程教師,其來校任教交通費、住宿費由教學單位承擔。八、其他本規定由人事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同類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