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字[2011]33號
為了加強我校的學科建設,推動我校科研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向社會展示我校的科研實力,推出一批高質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特設立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學術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原則和條件
1.本條例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與本校學科建設直接相關(一般應是已列入各級縱向科研計劃的科研項目)。對基礎學科、新興邊緣學科、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和努力構建有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特色的藝術學科體系的綜合系列論著將給予較大數額的經費資助。
2.本條例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在理論上應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在觀念上應有新的突破和建樹。
3.本條例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其著作人應是本校正式在編教學科研人員,如與外單位合作編著的著作,其第一作者必須是我校在職在崗教學人員。
4.本條例所指學術著作含:專著、編著、古籍整理等。教材、論文、調研咨詢報告、作品集均不在本基金資助范圍之內。
5.凡有稿酬、版稅的著作均不在本基金資助范圍之內。
6.凡由“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著作必須在著作中加以說明并致謝。
二、申請和審批程序
1.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學術著作出版基金每年評審一次,每年度評審時間為12月底,在出版基金評審前已出版的學術著作不予資助。
2.提出資助計劃的著作負責人在完成項目后,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出版基金推薦評審書》,持書稿或書稿復印件及出版社接受出版并列入出版計劃的書面證明,向所在部門提出正式申請。
3.各二級學院及有關部門審查并簽署書面意見后將以上材料一同報送科研處。
4.科研處將各部門上報的申請材料匯總后提交學校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并提出資助建議,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三、出版基金的來源及使用管理
1.出版基金由學校在每年度的科研經費中單獨設立,每年為15萬元。
2.出版基金的領取使用按學校科研經費及財務報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出版基金資助金額暫定為三個等級:
A類(1-3萬元):省部級以上立項的科研項目或對本校學科建設、學位點建設工作有重要意義的學術著作。
B類(0.5-1.5萬元):廳局級以上立項的科研項目,因資助額度少,不足以支付出版費用的學術著作。
C類(0.3-1萬元):校級科研項目或有較高學術價值的非立項的研究成果。
4.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出版后,著作負責人應將出版書籍30本交送學校,其中10本留科研處存檔,20本交送學校圖書館。
5.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完成周期一般為一年,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者需有出版社出具延期證明(最多不超過一年)。
6.對于延期后仍未完成出版任務的,學校將撤消資助出版決定并從其工資中扣除已資助的經費,責任人在兩年內不得申報學術著作出版基金。
四、其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發《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學術著作出版基金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