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6〕16號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工作,推動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上級交辦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8號)的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成立“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督查督辦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著力抓好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督查室,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督查督辦事項的協調和具體落實,建立并完善督查督辦工作臺賬。
第三條督查督辦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是抓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單位要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黨委行政重大決策部署,對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決策和工作任務進行檢查落實,及時完成學校交辦的應督查督辦事項。
第四條督查督辦工作內容為:
(一)上級部門重要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等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學校黨委會、院長辦公會及其他黨政重要專項工作會議做出的決議、決定及重要工作的部署執行情況;
(三)學校年度工作要點及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校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信訪事件及師生員工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辦理情況;
(六)新聞單位對學校工作批評與建議的辦理情況;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辦事項。
第五條督查督辦工作程序為:
(一)立項分解
1.擬辦。學校作出重大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確需立項督查或在接到學校領導的指示交辦督查事項后,督查室及時提出擬辦意見。擬辦意見包括承辦單位、協辦單位、督辦事項、辦理時限和工作要求等。
2.立項。辦理意見確定后,即可立項。督查室在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后,根據工作職責分工、督查工作要求和一事一項的原則,提出立項意見,報請學校分管領導審定后正式立項。
3.交辦。(1)書面交辦。一般采取下發《部門年度重點項目一覽表》、《重點項目督辦通知單》的形式,由督查室專人送交承辦單位負責人簽收。(2)會議交辦。事項涉及單位較多時,由分管校領導召集有關單位召開會議,明確牽頭單位、協辦單位。(3)口頭交辦。特殊、緊急情況采用電話等口頭形式交辦的,隨后應補充書面材料。交辦事項要任務明確、具體,符合承辦單位的職責范圍,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二)檢查催辦
1.催辦。督查室要及時采取電話、口頭、網絡等形式,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承辦單位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加強督促催辦,限時辦結。催辦過程中積極協助承辦單位解決項目辦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辦結。承辦單位在工作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回復辦理情況。督查室按照交辦工作要求,對承辦單位的辦結事項及時進行審核,對符合交辦要求的,呈報學校領導審閱;對不符合要求的,退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三)按時反饋
督查督辦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結果,做到批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對辦理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進行調研,寫出調研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四)回訪復核
對學校黨委、行政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及廣大師生員工關心的熱點問題,要開展“回頭看”“再督查”,有選擇地進行實地復核,面對面聽取意見,掌握一手資料,檢查和了解整改是否到位、是否滿意,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五)立卷歸檔
督查事項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將各種有關的文字材料,包括領導批示、交辦文件、辦結報告等,整理歸檔備查,或移交檔案室管理。
第六條督查督辦工作方法為:
(一)催報督促。承辦單位收到督辦通知單或相關督辦任務后,應按照要求認真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至督查室。督查室應與承辦單位加強聯系,及時了解督辦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根據需要可通過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個別訪談、實地調查等方式,發現、反映和協調解決辦理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對未按時完成的督辦工作通過約見、郵件、電話等方式及時進行催辦。
(二)督查調研。督查室在開展督查督辦工作時,要寓調查研究于督查之中,邊督查邊調研,進而形成調研成果,為學校領導做好參謀助手。
(三)情況通報。督查室定期匯總各單位落實項目辦理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落實好的,予以表揚;對落實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時指出,督促改進;對落實不力的,通報批評。
第七條督查督辦工作要求為:
(一)認真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一絲不茍的精神,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反饋有關情況。樹立保密意識,遵守保密紀律,對涉密事項要嚴格保密。
(二)突出重點。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著重就學校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督查。
(三)講求時效。對需督查落實事項要及時立項,及時通知,及時催辦,及時報告,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說明理由,報請分管校領導決定是否可以延期,督查室及時跟進督辦。
第八條督查督辦工作考核機制為:
(一)根據《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處級領導班子和處級干部學年考核辦法(試行)》(魯工美黨辦字﹝2014﹞5號)文件精神,學校將各單位督辦任務落實辦理情況列入學年考核指標體系,相關情況分別反饋給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其學年考核的參考依據。
(二)對列入督查督辦事項的工作,承辦單位無正當理由經催辦仍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的,或對交辦的督查督辦項目敷衍推諉的,或反饋的信息、處理結果內容嚴重失實、弄虛作假、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由學校督查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督查督辦工作實施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14﹞6號)停止執行。
附件:1.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重點項目督辦通知單
2.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重點項目督辦反饋單